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公司人格否认、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国家出资公司等方面均有诸多新规则和显著变化。
为协助公司应对新公司法的重大变化,小金从公司法实务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新公司法中重点适用的规则条款进行梳理、解读。
本文为新公司法解读系列的第四篇,探讨新公司法施行后 担任公司“董监高”必知的合规义务 ,以期引起公司“董监高”对法律变化的重视,确保合规履职,减少因违规给公司和个人带来的责任与风险。
1.法律条文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小金教路
(1) 公司董事会应依法核查股东出资到位情况
查阅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的规定,了解各股东应缴出资额的到位情况和最后缴纳期限;
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连带责任
1.法律条文
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2.小金教路
(1) 杜绝与股东合谋或帮助或放任其抽逃出资,公司法解释三将连带责任范围限定为抽逃出资本息,而新公司法明确延展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均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
1.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小金教路
(1) 及时成立清算组 :董事应当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2)进入清算阶段的公司多存在经营不善、管理僵局等情况,这会使得清算工作步履维艰,甚至导致无法及时清算,而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最终会将矛头指向董事。
因此, 作为董事,必须在公司应当清算时积极履行清算义务,留存积极履职的证据 ,尽量避免承担个人责任。
公司违规财务资助引发的赔偿责任
1.法律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小金教路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原则上股份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实行财务资助(如,赠与、借款、担保等形式),例外情况是股份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法律条文
第 二百一十一 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小金教路
公司违规减资引发的赔偿责任
1.法律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小金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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