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隐瞒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此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了,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2018年,张强因违章停车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被判处 拘役 四个月。2021年12月,张强入职众森公司,从事货车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3月,众森公司向张强交付书面辞退通知,辞退理由为张强入职时未如实告知公司其犯罪记录,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随后张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众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员最终裁决,支持张强的仲裁请求。
众森公司不服裁决,诉至人民法院,认为张强入职时隐瞒了自己的犯罪记录,公司以此辞退张强并不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只有当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有犯罪前科提出询问或明确要求时,劳动者才产生如实告知义务。
而本案中,众森公司一方面未举证证明在录用张强前,公司曾提出如实告知犯罪记录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未举证证明张强的工作岗位具有无犯罪记录的特殊需求,且众森公司的入职登记表不包含关于犯罪记录的填写栏目。
因此张强入职后,众森公司以张强未如实告知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缺乏依据,于情于法都不合理。
综上,法院判决,众森公司应当向张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小金说法
1.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否构成欺诈?
员工入职前受过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发现时,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不同案件结果完全不同。
结合不同案例的不同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供用人单位参考:
1.用人单位可以了解劳动者是否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且可以将隐瞒该信息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2.用人单位对于只要受过刑事处罚即不录用应当慎重,避免构成就业歧视,但对于特殊行业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等;
3.用人单位在选择解除理由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理由,如果用欺诈、胁迫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另外, 劳动者也应秉持诚信原则 ,不伪造简历,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情况;若遇到就业歧视的行为更要勇敢说“不”,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的权益。
本文标签: 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如何申请企业破产 如何税务筹划 什么是财富管理 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全国服务热线